有一位在日商公司上班的女孩對我說:「那些日本主管最假了,白天上班的時候道貌岸然,可是下班後去pub三杯下肚,就好像變了個人完全沒了主管的樣子,跟我們下面這些人又唱又叫。」

 

很鄙夷地一笑;「但是第二天在電梯裡碰到了,跟他輕鬆打招呼,他又恢復死相。」這年輕小姐就是不懂「公是公,私是私」的道理。

 

主管下班請客一擲千金,不代表你吃中飯買便當就能跟他不分帳。老闆私下送你一個精美的記事本,不代表你可以把公司的鉛筆,橡皮擦帶回家。

 

這又使我想起一件事。

 

有個雜誌社給我作專訪,出刊後,先送了一本給我,因為寫得相當好,圖片和編排也很講究,我心想可以送一本給朋友,再多帶一本回紐約,就打電話給雜誌社的主編,請她多給我兩本。主編不在,是一位小姐接的。

 

「麻煩妳轉告主編,我希望多要兩本這期的雜誌。」我對她說;「這個啊,沒問題!您派個人過來拿就成了。」小姐爽快地說。

 

「我立刻派人過去,把雜誌拿回來。」

 

跟著就接到主編的電話:「對不起,劉先生,您來電話的時候我不在,雜誌收到了吧?我特別多送了兩本,一共四本。」

 

停了一下,她又說:「可是,對不起啊!我想知道是我們公司的哪位小姐,說您可以立刻派人過來拿。」

 

我愣了一下,說:「有問題嗎?」

 

「當然沒問題,您要十本都沒問題,我只是對工作倫理的一種考核。」

 

我沒有告訴她是誰,據說她還是查出來,作了處分。事後,我常想她何必這麼計較呢?她計較最少有三個原因。

 

既然我找她要書,過去也都是由她跟我接觸、採訪,屬下就該轉告,而不該代她作主。

 

明明可以由她一句話,賣給我的面子,被別人莫名其妙地賣了。

 

好像送雜誌不稀奇,小事一樁,人人能作主。

 

結果,連公司產品的價值都被貶低了。

 

不懂工作倫理,在不該說話的時候說話,不該作主的時候作主,是社會新鮮人(職場老鳥亦可能)常犯的毛病,你必須知道,無論你幫老闆管多少事情,也無論老闆多糊塗,甚至依賴你到沒你在,他連電話都不會撥的程度。

 

他畢竟是你的老闆,也畢竟還有他作主;出了錯,他最先承擔;有面子,也該由他來賣。

 

此外,你必須知道老闆永遠是向著老闆,就算工作上對立,在立場上也一致。

 

如同記者平常搶新聞,誰也不讓誰,但是哪天有人打了記者,卻所有記者都會團結起來槍口朝外。所以一個不忠於自己主管的職員,很難得到別的主管欣賞。

 

當你賣面子,表示自己有辦法,偷偷把自己公司的消息,告訴別人。即使他得了好處,也不會尊重你,只可能竊笑說:「這人最沒城府,以後找他下手。」

 

他甚至會拿你的「傻」,來告誡自己的職員。

 

資料來源:網路文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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